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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行婚禮申請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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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此文章及申請表格][教區網頁教友結婚須知] |
| 申請守則 |
| 本堂在香港政府及天主教教區的批准下,可為準新人舉行婚配聖事,唯準新人及所有參加者均需留意及遵守本須知內的所有內容。 |
| A.婚前查詢須具備下列證件: |
| 1.領洗紙正本 (由領洗堂區婚前六個月內所簽發。註明可自由婚配。)
2.政府發出的結婚許可證 (三個月內有效期) 3.雙方出世紙及身份證副本 4.婚前講座證書副本 (為避免額滿,請提前六個月報名參加) 5.以上文件齊備後,雙方務請在婚期六個月前,約見堂區主任司鐸辦理婚前查詢手續,遲者自誤。 6.若有相熟神父前來主持婚禮,請緊記通知本堂神父,以便作適當安排。 7.教會懇切奉勸教友在舉行婚禮前,辦妥修和聖事,尚未領受堅振的教友,應於婚禮前先領堅振聖事。 |
| B.聖所內部守則 |
| 1.不可在本堂聖所內吸煙及飲食。
2.佈置聖所的時候,應以節儉為主,祭台、聖體櫃、經台一律不准進內佈置 3.不可放紙碎,皺紙及使用可弄污本堂的物料,違者 照價賠償。 |
| C.泊車 |
| 所有進堂之車輛只可停泊在聖所外石屎地的指定範圍內,不可停泊在草地及其他地方。 |
| D.堂區內外裝飾 |
| 1.佈置之鮮花應在進入本堂前預備妥當,不可進入本堂清洗或作出大規模之修飾。
2.聖堂外之鐵欄不可裝飾。 3.保持本堂清潔,愛護所有聖堂公物,違者需照價賠償。 4.聖堂門外的花鐘,準新人可自行安排。 5.本堂正門上的三個拉鐘將不會借用。 |
| E.準新人婚禮服飾妝扮 |
| 由於時間緊迫,所有參加者(包括準新人)應在進入本堂前穿著適當的衣物,不可進入本堂更換。本堂亦建議準新人事前應妝扮妥當,進入本堂後可作小量的補妝。 |
| F.禮儀時間 |
| 1.堂區只會在禮儀開始前半小時開放予所有人進內,包括佈置的工作人員,請提醒觀禮者可於禮儀前約十五分鐘至半小時前到達本堂準備。
2.若預訂舉行禮儀之時間後半小時,準新人若未能出席禮儀,禮儀將會取消而本堂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及賠償。 3.婚配禮儀後,所有參加者應於三十分鐘內離開本堂。 |
| G.茶點 |
| 為保持本堂的環境整潔,本堂將不會借出任何地方予一對新人舉行任何的飲食活動。 |
| H.禮儀安排 |
| 1.準新人應於六個月前向本堂作出申請舉行婚配禮儀,若在預定日期三個月內才向本堂作出申請,申請將不會受理。
2.若要自行印製禮儀手冊,請於禮儀前最少兩星期交予本堂司鐸作出審核,否則該手冊將不會被採用。 3.若要本堂安排讀經、施琴、唱詠及輔祭,請在禮儀前最少一個月向本堂申請,以作安排。 |
| I.婚前禮儀短講安排 |
| 本堂有關的工作人員會在禮儀最少一個月前為準新人進行一個婚前禮儀短講,內容是關於在本堂舉行婚配禮儀上應注意的事項, 準新人務必出席,否則其申請可能被取消。 |
| J.捐獻 |
| 1.婚配聖事後,準新人可向本堂自由捐獻。
2.所有捐款應直接交向堂區主任司鐸或堂區負責人,其他人及團體不應涉及其中的款項交收。 |
| K.其他活動安排 |
| 除以上指引所提及的活動外,準新人可將所需的要求與本堂司鐸、本堂負責人或本堂牧民議會相討,批准與否將由本堂神師作最後決定,其他團體的一切承諾將不予承認。 |